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公司業務上如果有進口Wi-Fi或藍芽或無線射頻等器材產品等都應申請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

  1. 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2.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申請所需準備資料:

1.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4. 委託書

5. 公司章程需要變更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北區監理處/電話 : 02-3343-8952/傳真 : 02-2343-3586/地址 :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區監理處/電話 : 04-2254-0844/傳真 : 04-2251-3914/地址 :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南區監理處/電話 : 07-239-1115/傳真 : 07-239-1110/地址 : 80051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

 

單特0006   特+章變00041

 

如有公司設立問題 請直接與專員 顏先生或潘小姐聯絡 02-8925-6666分機21 或 分機20

或用通訊軟體LINE聯絡(LINE ID:89256666)廣告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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